2007年12月1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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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顺 “8·10”车祸肇事司机获刑
晨翔

  12月17日,泰顺县法院对造成16人死亡的泰顺“8·10”特大交通肇事案作出宣判,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克信有期徒刑3年。8月10日上午,陈克信驾驶的小型货车与一辆客车交会时占道行驶,致客车翻入落差为11.50米的水库内,造成16人死亡。